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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还是用人”关键看有无从属关系(主题)

中工网讯 “我到底是谁的员工?”通过招聘入职物流公司,根据电商公司指令提供家电配送服务,可两家公司都不承认许某是其员工,这让配送员许某百思不得其解。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日前通报该院在审理涉新业态劳动争议和侵权纠纷中的典型案例及裁判理念,呼吁通过各方努力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李冬冬介绍,新就业形态下涉互联网平台用工纠纷案件呈现出“两难”特点:用工主体争议大,调查取证难度大;用工性质争议大,法律关系难认定。“有的用工主体不与劳动者签订任何合同;有的用工主体有意在合同中约定双方为劳务关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面临困境。”李冬冬说。

李冬冬介绍,法院对于双方用工关系的审查,主要通过双方合同的签订情况以及合同的性质来确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则重点审核双方有无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以及双方有无从属关系。比如,骑手是否需要严格遵守平台的规章制度,平台是否对骑手进行工作时间、场所、内容等安排,平台对骑手有无日常工作监督、考核及奖惩,骑手的交通工具、各式装备是否由平台统一提供等。

法院前往许某的工作地点进行调查,发现了由某电商公司配送的冰箱等电器和带有某物流公司字样的货物,工作人员穿着某电商公司工作服。法院最终判决由某物流公司支付许某拖欠工资及扣罚工资。(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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