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供暖时间从何时开始?

北京市官方确定的供暖时间为11月15日,届时居民住宅室温应达到18度的标准。因此北京市供暖时间通常情况就是这一天开始。

北京火电集团“96069”客户服务热线首次在北京市实现全覆盖。如遇供暖问题,市民可24小时随时来电咨询。

中国北部的供暖时间并不完全一致。有的地方9月开始供暖,有的地方等到10月,有的地方等到11月,停止供暖的时间不一样。有的地方4月份停止供暖,有的地方等到6月份,需要根据当年的天气情况进行调整,主要看气温的具体情况。

经常去北方旅游的小伙伴可能知道,每年国庆前后,东北的呼伦贝尔市根河、大兴安岭腹地的阿尔山等城市都开始供暖,运气好的话,游客还能看到第一场雪。这些地方的暖气是9月份的,根据具体情况调整。简而言之10月之前有很多取暖的地方,基本都在同一个纬度。然后在纬度较低的地方,每年10月15日开始供暖,一直持续到明年4月5日。加热时间为六个月。在南方的一些地方,甚至会更晚。例如,北京每年11月15日开始供暖,次年4月停止供暖,但锡林浩特,呼伦贝尔,阿尔山,满洲里等地稍后将停止供暖。有些地方连供暖期都能达到6个月。这一时段对于地热能概念股是一大刺激。

北京市供暖时间一般从每年的11月15日开始,到次年的3月15日停止,共计4个月。

北京市供暖费用收取标准?

一:集中供暖

供暖价格:单位: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

缴纳对象:

用户与供热单位签订合同的,由合同约定的交费人支付采暖费。

未签订合同,由房屋所有权人或承租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公有住房的承租人支付采暖费。

采暖费由用户所在单位负担的,单位应当负担。

*采暖用户为维护自身权益,对供热单位的服务监督,应签订书面供热采暖合同。

缴纳时间:

如果供暖合同对缴费时间有约定的,应依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收取;

在本市推行的供热采暖示范合同中,约定了采暖费缴费时间是每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

(用户未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热用热合同的,按事实供热采暖合同关系,也应当在上述时间内交纳采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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