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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院网讯为持续发挥人民法院能动司法职能作用,加大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化解力度,近日,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马敏带队到县交警大队就前期司法建议落实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开展进行座谈交流。

近年来,围绕交通事故产生的纠纷案件量居高不下,双方就交通事故案件执法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难点,特别是存在对部分电动车(电动二轮车、三轮车、四轮车辆等)未明确车辆性质问题,影响后续诉讼中事故形成原因、责任大小、赔偿比例认定以及规范道路事故责任认定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交流,并达成一致意见。县交警大队对前期县法院出具的司法建议书的内容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并予以积极回应,对相应的问题也进行了认真的整改,并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会严格限定交通事故证明的适用范围,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业务培训,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马敏表示,对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办理需要法院、交警部门的互联互通,沟通协作,建立完善的长效对接机制,充分发挥各自在事故处理中的职能和优势,共同提升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办理实效。

通过司法建议的形式,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变“定纷止争”“化解矛盾”为“提前预防”“综合治理”,将有力提高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解决效能。蒙阴法院将在今后工作中继续加强和完善司法建议工作,针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充分发挥司法建议“抓前端、治未病”作用,实现“办理典型一案,促进解决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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