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7月10日电 深交所10日向中超控股下发监管函。

监管函截图

监管函指出,2023年4月20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中超控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95.90万元,同比下降275.07%。公司未按规定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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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控股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5.1.1条的规定。深交所表示,希望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值得注意的是,因上述事项,中超控股及公司财务总监李川冰此前已被江苏证监局警示。

江苏证监局网站6月12日公布的监管措施信息显示,经查,2023年4月15日,中超控股发布《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出现亏损,亏损金额为-5500万元至-3500万元,同比下降227.76%至300.77%。2023年4月20日,公司发布《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95.90万元,同比下降275.0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证上〔2022〕12号)5.1.1条,上市公司预计净利润为负值的,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公司迟至2023年4月15日披露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及时,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依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中超控股、李川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官网介绍,中超控股前身为2005年建成投产的中超电缆,自2010年9月上市后,先后通过并购重组、出资设立等形式,逐步发展成为涉及电线电缆及上下游产业、核电军工装备等领域的集团化管理企业。

业绩方面,据中超控股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期内预计扭亏为盈,实现净利润约2.02亿元-3.02亿元,上年同期净利润亏损约4095.44万元。

二级市场上,中超控股10日报收于2.84元,涨幅1.43%。(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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