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州)发展改革委(局)、有关县(市、区)发展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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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实施以工代赈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2023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23〕641号)要求,现将我省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3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在重点工程配套设施建设中实施一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要求,根据《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二、加强监管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项目单位应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市(州)和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认真部署、组织农村脱贫群众和低收入人群参与项目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并适时对项目法人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等情况开展核查。会同行业管理部门按照隶属关系加强本行政区域内项目的监管,充分发挥基层发展改革和行业管理部门就近就便监管的优势,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

省发展改革委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劳务报酬发放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实施处罚。

三、按月调度

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请有关方面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提高填报数据质量。请于每月8日前将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我委。我委将进行在线监测,并将监测结果作为后续投资安排的重要参考。

四、绩效目标

本批计划的总体绩效目标是:支持欠发达地区结合重点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实施一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严格按照不低于中央投资30%的比例发放劳务报酬,广泛吸纳当地群众就近就业增收,充分发挥对重点工程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激励和带动作用。同时,我委还在此基础上设定了各个项目的绩效目标。请各地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我委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五、其他要求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将督促指导有关市县加快推进项目组织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积极组织动员农村低收入人口特别是易地搬迁脱贫群众和受灾群众等在家门口务工就业,防止规模性致贫返贫。加强本批次以工代赈专项投资项目与所配套重点工程的衔接,对重点工程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形成激励和带动作用,尽可能多地通过实施以工代赈帮助当地群众就近务工实现就业增收。与此同时,指导县市撬动地方财政以及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就业专项资金等,在推进工程建设、组织群众务工和发放劳务报酬等工作的基础上,依托以工代赈项目拓展劳动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开发等多种赈济模式,进一步延伸扩大就业容量,更好发挥“赈”的作用。

附件:1:贵州省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3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2: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3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汇总表

3: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3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26日

来源 贵州省发改委网站

编辑 李劼

二审 杨韬

三审 闵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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