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8年中大促活动进入高潮,广州市场监管局、广州市消委会分别发出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避免“踩坑”。


(相关资料图)

□ 了解促销规则

商家打折促销的手段五花八门,预售、满减,掐点领券、店铺优惠、跨店优惠……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在网购过程中,消费者要特别关注商品页面宣传中促销的期限、方式和规则,对于促销商品能否申请“价格保护”、优惠券能否叠加使用等问题,可以提前向商家咨询。

其中,对“不支持七日无理由退货”“订金恕不退还”等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合理条款,要坚决予以抵制。对“中奖、返利、赔付”等陌生电话和短信,要保持高度警惕。

□ 提前关注商品价格波动

市场监管部门还提醒,部分商家在促销前先涨价,然后在促销期降价,商品价格实际上并没有变化,甚至还上涨,促销活动名不副实。因此,大家不妨提前看看自己想购买的商品价格。

消费者还要注意“定金”与“订金”区别,两者的区别在于“定金不退,订金能退”。如果是“定金”,消费者违约的情况下,无权要求商家返还定金;如果商家违约,则必须依法双倍返还。如果是“订金”,则仅具有预付款作用。当合同不能履约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市场监管部门指出,很多平台的预售商品中,需要消费者支付的多为“定金”,而非“订金”,如果消费者不支付尾款,则定金不予退还。

□ 关注网购商品七天无理由退货例外情形

此外,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了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四大类”商品:(1)消费者定做的商品;(2)鲜活易腐的商品;(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和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4)交付的报纸或者期刊。

另根据《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规定,下列商品同样不在七天无理由退货范围内:1、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或者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2、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3、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或者有瑕疵的商品。消费者下单前,务必提前向商家咨询所购商品是否属于以上列举的商品类别。

□ 验货签收,注意保存证据,依法维权

收货时应当场开箱查验,一旦发现商品有问题,要立即联系商家并拒收商品,避免因理解不同而“扯皮”;购买到不合适的商品后,应该按照《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的规定,及时退货。

在交易过程中,消费者要索取购物发票或收据,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网络购物证据。如:聊天记录、购物记录、购物页面截屏、购物票据凭证、快递单、发货/送货单等,以便出现纠纷时及时有效维权。

□ 安全支付谨防骗局

在支付页面进行支付时,切记核对官网地址,通过正规的第三方支付渠道进行支付,警惕钓鱼网站和钓鱼软件。

不要随便将自己的身份证号、银行账号、密码等个人信息告诉别人;不要在没有任何资质认证的网站下单;不要轻易相信对方以任何理由要求直接转账至私人账户,以及通过发给付款链接页面以及扫二维码等方式进行付款;特殊物品要考虑选择快递保价或购买运费险。

□ 谨慎对待各种新型促销模式

此外,广州市消委会也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谨慎对待各种新型促销模式。   

(一)直播间:切勿脱离平台,及时录屏存证。除了选择信誉度高的正规直播平台和直播间购物,还应拒绝脱离平台私下交易,并以截图或录屏等方式保存主播对商品来源、功能、价格、售后等方面的承诺,以便在需要维权时能拿出充分有力的证据。

(二)网络博主:区分笔记性质,关注质量售后。近年来,“纯自用好物推荐”“晒晒我的购物车”等体验型笔记数不胜数,但这些笔记也可能是为吸引消费者而精心设计的广告型笔记。建议不要迷信网红效应,而是对笔记内容保持理性判断,将关注点落在产品本身的质量、售后服务以及自己是否真正有购买需求上。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何颖思 通讯员:穗市监、穗消宣标题图:视觉中国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苏琬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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