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我镇教育公共服务水平,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东教〔2023〕10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2023〕26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2023〕27号)等文件精神和我镇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并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没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小学非起始年级必须在6周岁入学的基础上符合相对应年级的入学年龄。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初中一年级为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已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不能申请留级重读。
二、招生条件
(一)公办学校
1.茶山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2.积分制入学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3.符合市、镇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民办学校
1.东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直接申报就读民办学校;
2.非东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父或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作为“家长方”,按规定申请民办学校。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1.户籍学生学区划分
起始年级(一年级与七年级),适龄学生按学区划分安排,详情见下表:
茶山镇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表
招生学校 | 招生学区 |
茶山中学 | 全镇范围 |
中心小学 | 茶山圩、茶山村、下朗村、横江村、京山村、上元村(第一村民小组、第二村民小组、上周塘村民小组)、刘黄村、孙屋村、茶溪社区 |
第二小学 | 增埗村、卢边村、寒溪水村、茶溪社区 |
第三小学 | 塘角村、博头村、冲美村、南社村、粟边村、超朗村、上元村下周塘村民小组、茶溪社区 |
说明:学区划分采用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原则上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办法安排就读。若某所公办学校的学位需求数超过该校的学位供给数,则按入户的先后顺序进行学区调剂;若学位需求总数超过全镇公办学校的学位供给总数,对于调剂后无法安排公办学校学位的,则通过“自主选择镇内民办学校,发放定额补贴”的方式(以下简称“学位定额补贴方式”)解决。
温馨提示:我镇已建立从中心区到第二小学、第三小学的校车线路,解决接送难题。
2.户籍学生学位安排(按入户时间分类安排):
(1)2023年6月1日前入户:按“先入户先安排”的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若该年级学位已满则以发放“学位定额补贴方式”的解决;因个别年级学位已超或接近限制班额,则全部以发放“学位定额补贴方式”解决。
(2)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之间入户:原则上以发放“学位定额补贴方式”解决。
3.非户籍适龄学生
(1)积分制入学群体。按《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2023〕26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2023〕27号)文件执行。2023年拟安排公办学位75个(小学45个,其中第二小学25个,第三小学20个;茶山中学30个),按积分由高到低安排入读我镇公办学校;东莞市从2023年秋季起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学生实行全员学位补贴,不再需要通过积分方式获得学位补贴资格。小学每生每学年50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6000元,上述标准均含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义务教育教科书补助。
(2)符合市级、镇级或以上优待政策且在我镇工作或居住的群体子女,按照市镇相关文件执行。
(二)民办学校
1.招生原则
按照市相关文件精神指引,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和“公民办同招”,统一组织、统一实施,严禁学校私自招收学生、提前招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研学活动、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人机对话、简历材料等方式为依据“掐尖”招生、提前招生。
2.招生类别和录取顺序
依次为“直升入学”“属地购买服务”“长幼同校入学”及“电脑派位”。
(1)直升入学
在具有直升资格的学校或幼儿园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可以自愿为原则,向符合条件的对口直升学校申请直升。如直升申请人数少于对口直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全部予以录取;直升申请人数超过对口直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由对口直升学校通过电脑随机摇号方式确定直升录取名单,未能被直升学校录取的学生可继续填报本市其他民办学校志愿,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
(2)属地购买服务
民办学校在满足完直升学生入学需求后如有剩余学位,属地教育部门可向民办学校购买服务,与民办学校商定购买服务的要求和数量,由属地教育部门负责资料审核。
(3)长幼同校入学
民办学校在满足完“直升学生”和“属地购买服务”学生入学需求后如仍有剩余民办学位,按剩余民办学位50%的比例提供学位优先满足相同监护人下多孩家庭(简称“同一家庭”)兄弟姐妹同校入学需求。民办学校“长幼同校入学”仅限于同一家庭中哥哥姐姐目前在本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非毕业班就读或2023年秋季能直升录取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其弟弟妹妹今年需要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如“同校入学”提供的学位计划数超过申请人数,全部予以录取,剩余的学位计划数增加至“电脑派位”计划数。如提供学位计划数少于申请人数,由民办学校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录取名单。没被录取的学生可继续填报“电脑派位”志愿随机录取。
(4)电脑派位
民办学校在确定“直升入学”“属地购买服务”“长幼同校入学”学生名单后,剩余的学位对外招生,符合条件的学生可选报本市不超过3所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电脑派位办法另文通知。
3.注意事项
(1)符合“直升入学”资格,但监护人不是本市户籍或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上述有效证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或母在办理本市有效居住登记、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单、纳税清单或房产证明等)以及签订补办居住证承诺书后,予以直升。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只能在招生补录阶段向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申请入读。
(2)幼升小直升政策截止至2024年,2023年秋季起入学的幼儿园学生,毕业时不能通过直升方式入读民办学校。
(3)从2022年秋季起转学到有直升资格学校(或幼儿园)就读的学生,毕业时不能通过直升方式申请入读对口直升学校。该部分学生可以报名参加学校的“电脑派位”或“补录”。
(4)按顺序录取。符合条件的学生只能选择民办学校招生类别中的一类填报志愿,如选择并被“直升入学”录取的学生,不能填报“长幼同校入学”和“电脑派位”志愿;如选择“长幼同校入学”并被录取的学生,不能填报“直升入学”和“电脑派位”志愿;如选择了“直升入学”或“长幼同校入学”但没被录取的学生,可继续填报不少3所“电脑派位”学校志愿。“直升入学”和“长幼同校入学”录取名单确定后应对外公示不少于3天,接受监督。
四、入学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
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本镇户籍和非本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本镇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积分制入学学位或民办学位补贴,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以下网站、微信公众号或APP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简称“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
(电脑版)网址:https://zs.dg.cn;(手机版):“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订阅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服务号),i莞家微信公众号,i莞家APP。
2.报名时间:
2023年5月16日10:00——5月22日17:30
3.信息填写
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填写“学生基本信息”“监护人基本信息”及有关信息,上传规定的证件照片。申请积分制入学的学生家长按积分方案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网上报名期间内,填写的信息可多次修改;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关闭不再接受网上报名和修改。
(二)初审结果公布
1.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各有关职能部门对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于2023年6月4日公布;学生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并“网上确认”初审结果。“网上确认”初审结果后,家长不能再对报名信息和初审结果进行修改或复核,请家长确认初审结果无误后再进行志愿填报。2.初审结果复核时间:2023年6月4日9:30-6月9日12:00。初审不通过或对初审结果、积分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家长,先按复核指引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复核通过后须在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前完成志愿填报。
(三)志愿填报
1.填报时间:
2023年6月4日9:30——6月12日17:30。学生家长“网上确认”初审结果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志愿填报期间,志愿填写可多次修改,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自动关闭不再接受志愿修改和补充。
2.志愿类别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户籍地公办学校”“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非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积分制入学”“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每个学生均可填报不超过3所民办学校,申请了积分制入学的非户籍学生须至少填报1所积分制入学申请镇街所在地的民办学校。
(四)公布录取结果
1.公办学校。我镇将于2023年7月5日前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户籍学生、符合优待政策学生以及积分制入学学生等学位安排情况。
2.民办学校。市教育局于2023年7月5日进行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后,现场公布派位结果,学生家长可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五)注册缴费1.学生注册缴费。学生家长根据招生平台上公办和民办学校录取结果,于2023年7月8日-10日选择其中1所有录取结果的学校注册缴费(含“直升入学”“长幼同校入学”录取学生)。
2.学校注册确认。注册缴费时,家长在招生平台点击注册学校的“注册码”,注册学校在招生平台接收到学生的“注册码”后,须在2023年7月11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为已注册的学生进行“注册确认”。
3.招生平台实行查重管理,已被学校“注册确认”的申请人,不能再到其他学校注册或补录。
4.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收费内容应在招生简章注明。
(六)民办学校补录注册缴费后,如民办学校仍有剩余学位,可开展补录工作。学位已满的民办学校不再进行补录。
1.第一轮补录
(1)补录学校。适用于2023年7月5日电脑派位已按招生计划录满,注册后因有部分学生放弃录取结果需要补录的民办学校。
(2)补录对象。适用于“申请学位调剂的双/多胞胎学生”“申请了长幼同校入学但未被录取的学生”“填报了民办学校志愿,但未被任何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已在公办或民办学校注册确认”“已有民办学校录取结果但逾期不注册(双/多胞胎学生、申请长幼同校未被录取的学生除外)”以及“未在招生平台报名”的学生均不能进行第一轮补录。(3)补录计划。2023年7月14日前公布本轮补录民办学校名单以及补录计划数。
(4)公布补录结果。2023年7月14日前公布补录结果,家长可以登录招生平台查看补录结果。
(5)补录办法。补录计划优先解决双/多胞胎学生入学调剂,额满为止;调剂完毕后如有剩余学位,按民办学校“长幼同校入学”未录取的学生的名单顺序补录,额满为止;如“长幼同校入学”安排完毕后还有剩余学位,按2023年7月5日电脑派位现场产生的“派位号”“开始码”和录取办法,根据民办学校剩余补录计划数,以及补录学生原填报的民办学校志愿和顺序,由市教育局统一顺延补录。
(6)双/多胞胎学生学位调剂办法。双/多胞胎兄弟姐妹在民办志愿和民办志愿顺序一致的情况下,如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后未能被同一学校录取,可于2023年7月5日15:00-7月6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双/多胞胎学位调剂”栏目提出申请和上传佐证材料(监护人户口本,双/多胞胎学生的户口本和出生证等),经属地教育部门审核通过后,由招生平台自动调剂。其中,如双/多胞胎均有录取学校,由招生平台将被靠后志愿录取的一双/多胞胎一方自动调剂到被靠前志愿录取的一方的学校;如双/多胞胎只有一方有录取学校,将未有录取结果的一方自动调剂到有录取学校的一方;如双/多胞胎均没有录取结果,由其家长自行联系民办学校进行第二轮补录。双/多胞胎兄弟姐妹民办志愿和民办志愿顺序不一致的,不接受调剂。
(7)注册缴费。2023年7月15-17日,具体以补录学校通知为准。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被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注册缴费后,民办学校根据学生“注册码”在招生平台上“注册确认”。
2.第二轮补录
民办学校一轮补录后仍有剩余学位的,可在招生平台上公布补录通知。仍无录取结果的申请人,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由民办学校结合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新生注册后的学位剩余情况制定补录方案,有剩余学位的应优先解决有哥哥姐姐在读的新生补录申请,8月31日前民办学校接收后将有关录取数据上传招生平台。
(七)数据整理招生工作结束后,各学校做好数据整理上传;市教育局对学生报名数据以及录取数据随机抽查。
(八)建立学籍开学后,招生平台录取数据与全国中小学学籍平台数据对接,为新生建立学籍信息。凡未在招生平台报名并被录取的学生无法建立学籍。因私下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招生等行为造成学生学籍无法正常办理的,其责任和后果由民办学校、申请人家长自负。
五、其他事项
1.户籍学生需要在公办学校插班就读,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教育部门提出插班申请,插班学生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线下办理,根据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学位,公办学位不足的以发放学位定额补助方式安排就读茶山镇辖区民办学校。
2.适龄儿童少年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所就读的幼儿园、中小学进行网上报名并获得相关帮助与指引。
3.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向户籍地教育部门提出延缓入学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代替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4.申请人在入学过程中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和全面,一经发现做假,将取消其申请入学资格。
5.残障等特殊儿童就读请到东莞启智学校咨询。学校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东城南路6号,咨询电话:22481020 22329020。
6.被我镇公办学校录取后的户籍学生要及时报到,如不按时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学位,如之后又申请回茶山就读原则上以发放学位定额补贴的方式安排。
东莞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日程安排
备注:如需调整时间,将另行通知。(具体时间以市教育局公布为准)
东莞市2023年积分制入学日程安排
备注:如需调整时间,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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