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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ST海投(000616)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陶琰、朱西川)》。此前,在2022年12月29日,证监会已依法对ST海投及部分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明,ST海投及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海航集团通过“海航集团-事业部/产业集团-单体公司”三层管理结构实际管理下属公司。在财务上施行全集团一体化、垂直化、三层式控制及管理;在资金上施行现金流一体化管理,资金由海航集团统一调拨;在人事任免上由海航集团统筹制定管理制度,统一任命定岗。

ST海投属于前述“单体公司”,在财务资金管控方面缺乏独立性,其对相关关联方的担保事项等,均在海航集团的组织及操控下完成,由此导致ST海投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关联交易和股权转让事项。

此次处罚书中,证监会决定对时任公司监事、合规法务部总经理陶琰,时任董秘朱西川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提示,凡在2016年9月14日至2021年4月29日期间买入ST海投,并在2021年4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报名,参与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此外,因ST海投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公司2022年度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股票将可能在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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