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消息成都市社保缴纳基数调整,于2021年11月15日进行调整。自2021年1月1日起,2021年缴费基数按下限3416元/月、上限18630元/月执行。自2021年11月1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缴费基数按新确定的缴费标准执行。

社保缴纳基数调整

11月15日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发布关于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2021年缴费基数按下限3416元/月、上限18630元/月执行。2021年1月至11月期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含已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职工)已申报工资与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差额的,经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核定后应及时缴纳;2021年1月至11月期间已离职职工申报工资与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差额的,应当由原用人单位重新申报并由用人单位及职工足额缴纳;其中已变更用人单位的职工,其差额分别由变更前后的用人单位以及职工足额缴纳。

(二)自2021年11月1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缴费基数按新确定的缴费标准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在2021年底前可自愿选择补足当年已缴费标准的差额或提高缴费档次,逾期不再办理。灵活就业人员按政策规定补缴202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新确定的缴费标准补缴。

二、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自2021年11月起,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2021年缴费基数按下限3726元/月、上限18630元/月执行。用人单位及其职工2021年1月至11月10日间申报工资与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间有差额的不再进行补差核定。

11月15日成都市对社保缴纳基数进行调整,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时如何调整的呢?用人单位及其职工2021年1月至11月10日间申报工资与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间有差额的不再进行补差核定。

关键词: 2021年 成都职工 社保 最低标准